【伯22:1】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说:
【伯22:2】“人岂能使 神有益呢?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。
【伯22:3】你为人公义,岂叫全能者喜悦呢?你行为完全,岂能使他得利呢?
【伯22:4】岂是因你敬畏他,就责备你、审判你吗?
灵修思想:
人在做事时并非都是甘心乐意,总带有一些为别人而做的意思,因此就会很勉强。我们在遵行神的话语时也是常常是觉得自己是为神而做,忽略了我们是善行的最大受益人。其实神并不需要我们帮他做什么,也不需要我们取悦他。我们应当换个思维,不是神要我们做什么,而是神要我们做了什么之后能得益处。第一个思维你会觉得是神得益处,第二个思维你就明白是我们得益处。我们若这样想,那么神的命令就不是难守的,也不是出于勉强,需要忍受。我们会很主动的遵行神的命令,自己甘心乐意,充满感恩和期待。